近日,厦门市发布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旨在通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,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。政策围绕六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,涵盖金融支持、人才机制、企业主体等多个维度。
在金融支持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首次设立"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",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,并给予年化1%的利息补贴。同时,支持纳入市技术创新基金和"厦研保"范围,可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股权直接投资。
人才机制方面,厦门创新推出"科技副总"制度,从全国高校院所选聘高层次人才到企业挂职。此外,将布局建设若干"创新飞地"或海外协同创新中心,运营合作机构每年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资助。
针对企业主体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多项激励政策: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,牵头企业国拨经费配套比例从50%提高至最高1:1,单个项目最高配套1000万元;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,策划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获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。
在技术交易方面,政策扩大了奖励范围。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,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%给予奖励,超过部分按0.5%给予奖励,单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达250万元。
《若干措施》还提出系统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举措。经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机构,每年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;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可获得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。
这些政策将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,为厦门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、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。《若干措施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









